新能源汽车网(新能源汽车强制报废年限)

2024-01-24 18:18:32

新能源汽车报废年限新规定

新能源汽车报废年限规定是按60万公里来衡量的,5到8年左右就算是报废了。新能源汽车年检规定,与燃油车一样,采用新车六年免检政策,超过六年的新能源车辆须两年一检、十年以上的一年一检、十五年内的将半年一检的要求。

新能源汽车和燃油车的主要区别在于动力总成,除了动力总成之外,其他结构基本上是一样的,所以新能源汽车网的报废标准应该是和燃油车一样的。

一、什么是报废车

“报废车就是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且无法修复、耗油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值50%、依照政府规定强制报废的车辆。”

二、传统汽车报废规定

1、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三、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1、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2、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3、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4、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5、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6、专用校车使用15年;

7、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8、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9、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0、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1、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四、车辆报废需要哪些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对于新能源汽车来说在报废标准方面是完全参考现有的燃油车来制定的,并没有单独的报废标准,只要能通过车辆的年审车辆,是没有任何的问题,那么就可以继续使用,反之就需要报废处理。对于家用轿车报废年限新规来说,现有的私家车报废标准行驶里程为60万公里左右,当达到60万公里的时候就由国家引导进行报废。

而按照燃油车的报废标准来说,作为运营性质的车来说,报废年限是8年,同理作为新能源营运车辆也是一样的,都需要按照车辆的报废新规来执行,根据新能源汽车的结构来说,从某种意义上说,新能源汽车的“报废”,和动力电池有着直接关系。

而就在2018年2月26日,工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却受限于动力电池的使用寿命,从新能源汽车行业看,汽车动力电池的使用年限为5-8年。一旦超过这个时间,电池续航也会出现电池电量下降的状态,对于车辆来说想要继续用车就不得不更换全新的电池。

法律依据: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八条 电池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汽车生产企业等提供动力蓄电池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必要时提供技术培训。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定,主动公开动力蓄电池拆卸、拆解及贮存技术信息说明以及动力蓄电池的种类、所含有毒有害成分含量、回收措施等信息。

第九条 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电池生产企业、汽车生产企业应及时通过溯源信息系统上传动力蓄电池编码及新能源汽车相关信息。

电池生产业及汽车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报废的动力蓄电池应移交至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一)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三)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和摩托车需要转出登记所属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的,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 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出租客运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营运载客汽车行驶8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_40万千米;

(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八)微型载货汽车行驶50万千米,中、轻型载货汽车行驶60万千米,重型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行驶70万千米,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行驶40万千米,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行驶3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太平洋汽车网新能源汽车辅助系统包括辅助动力源、动力转向系统、导航系统、空调器、照明及除霜装置、刮水器、收音机、VCD和音响等。新能源车由电力驱动系统、电源系统和辅助系统等三部分组成。

来自加速踏板的信号输入电子控制器并通过控制功率变换器来调节电动机输出的转矩或转速,电动机输出的转矩通过汽车传动系统驱动车轮转动。充电器通过汽车的充电接口向蓄电池充电。在汽车行驶时,蓄电池经功率变换器向电动机供电。当电动汽车采用电制动时,驱动电动机运行在发电状态,将汽车的部分动能回馈给蓄电池以对其充电,并延长电动汽车的续驶里程。

辅助系统包括辅助动力源、动力转向系统、导航系统、空调器、照明及除霜装置、刮水器、收音机、VCD和音响等。这些辅助设备可以提高汽车的操纵性和乘员的舒适性。

电动汽车辅助系统中的大部分辅助设备与燃油汽车基本相同,如辅助动力源、空调器、动力转向系统、导航系统、刮水器、收音机以及照明和除霜装置等。

电动汽车的辅助动力源主要由辅助电源和DC-DC功率转换器组成,其功用主要是向动力转向系统、空调器及其他辅助设备提供动力。

电动汽车的辅助系统与燃油汽车的辅助系统的区别是燃油汽车的辅助电源由发动机驱动的交流发电机充电,而电动汽车的辅助电源则由主电源通过DC-DC功率转换器来充电。

汽车行车辅助系统的优势有哪些?

HAC上坡行车辅助系统:HAC(Hill-startAssistControl)中文为上坡行车辅助系统,简单来说,它是一项可避免车辆行驶于上坡时产生下滑的系统。未配备HAC的车辆在上坡起步时,往往由于驾驶人从煞车切换到油门的时间差而造成车辆下后滑,配备HAC系统的车辆则能在系统侦测到车身有下滑动作时主动施以煞车,以提供驾驶充裕的时间踩油门并顺利起步。搭配HAC系统的车辆于上坡起步时,能在车身有下滑动作时主动施以煞车,以提供驾驶充裕的时间踩油门起步。

ASR加速防滑控制系统:ASR(AccelerateSlipRegulation)中文为加速防滑控制系统,简单来说,它是一项可以防止车轮于加速时产生打滑的电子系统。当电脑侦测到某一车轮在打滑时(无论起步或再加速),系统将自动介入减少该轮动力输出,并给予适当煞车力道以避免持续打滑,让车辆随时保有稳定行驶方向与抓地力,此一配备对于强劲动力的车辆尤其受用。假若因地面湿滑让车轮于起步或再加速时抓不住地面,车辆很容易造成失控(路径一),此时便需要ASR的介入(路径二),抑制车轮继续打滑以维持良好循迹抓地力。

(图/文/摄:太平洋汽车网问答叫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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