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绿化建设(城市园林绿化相关条例)

2024-01-25 16:36:33

城市绿化是对社会环境资本的投入,其经济回报是多方面的,而且是十分丰厚的。下面由我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创造优美、整洁的生产、生活环境,适应建立国家优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园林绿化的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化地包括:

***一***公共绿地:公园、植物园、动物园、陵园、小游园、街头绿地、广场绿地、行道树和文化宫、俱乐部、青年宫、名胜古迹区等公共场所内的绿地。

***二***专用绿地: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团企事业单位和居住区的绿化用地。

***三***生产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护绿地: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风景名胜区和风景林。

第四条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实行统一目标、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原则。通过园林绿化专业队伍和全民义务植树垂直绿化活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 *** 设立市绿化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城乡绿化工作。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委属市园林处具体承担全市的园林绿化建设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市所有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其他绿化和爱护树木、绿地、花草的义务。

第七条鼓励和加强城市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绿地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对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小区***和个人,由市人民 *** 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市园林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实行绿色图章制度。凡规划确定的园林绿化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改作他用的,要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九条城市规划新区和改造旧区,一定要留住绿化用地面积。新建区绿化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30%;改造旧区绿地用地面积要占总用地面积的25%。不得占用现有绿地进行其它建设。

第十条凡属中心城区新、扩、改建工程,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园林绿化设计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留出绿化用地面积,绿化所需经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园林绿化设计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的,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审批设计方案。绿化任务完成时间,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第十一条凡城市规划区内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必须由有园林绿化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按规定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领取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进行园林绿地施工。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绿化设计图纸必须经规划和园林主管部门稽核合格后,向园林管理部门缴纳工程造价5%的绿化保证金,并领取绿化工程施工许可证方能进行施工。绿化完成一年后,经园林管理部门组织验收,合格者如数退还绿化保证金;如绿化不合格,则按实际情况将保证金抵作绿化费用。

第十三条园林绿化要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保证栽植质量,提高花草树木的成活率和储存率。

 第三章园林绿化管理

第十四条城市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的权属和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园林管理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园林部门所有,并由园林部门管理。

***二***各单位的专用绿地由单位自行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本单位所有。

***三***沿街单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间营造的公共绿地,由营建单位管理,其范围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营建单位所有。

***四***居住区内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归负责此区绿化投资单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个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种植的树木、花草归个人所有。

***六***各单位在指定地点义务栽植的树木,栽植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树权归园林管理部门所有。

***七***属国家所有散生在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区和居民庭院的树木,由单位或居民负责养护。

第十五条城市的园林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绿地要限期退还。

第十六条古树名木所有权属国有,由园林部门建立档案和标志,重点保护,严禁砍伐、破坏或迁移古树名木。生长在城市街巷、广场等地的古树名木,由园林管理部门负责养护管理。散生于各单位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负责管护,园林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报经市人民 *** 批准。

第十七条城市所有树木非经园林部门批准,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请移植或砍伐非本单位和个人所有树木,要按规定的标准缴纳补栽费;砍伐树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则进行补栽,在领取砍伐证时,应按补栽数以每株150元的标准缴纳补栽保证金。对补栽树木成活的,要如数退还保证金;未成活的,保证金抵作栽植费用。

第十八条对树种树苗,要建立严格的检疫制度。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调入或调出本市。发现有疫情的树种树苗,由种苗管理部门采取打药、销毁等措施处理。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园林绿地。确须占用的,应向园林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缴纳绿地重建费。临时占、挖绿地的,要经园林管理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的标准缴纳绿地占、挖费和绿地恢复费。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绿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绿化带***岛***设定任何指示标牌,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必须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

第二十一条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树木、绿地、草坪等,要严加保护,按实地情况缴纳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经园林部门验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补偿。

第二十二条城市市政养护,公用事业,电力电信部门因业务需要移植或修剪树木时,应事先征得园林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在园林主管部门指导下移植、修剪。

 第四章公园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是供群众游览休息的园地,必须保持树木繁茂,园林整洁美观。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风景区投掷污物,排放污水,捕鸟钓鱼,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画,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坏水源水体、地质地貌。

第二十五条对公园、动物园、风景区内的古建筑、文物古迹、风景点应采取措施重点保护。不准在其保护区内修建格调与之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公园、风景区内为旅客服务的饮食、照像、小卖部等服务网点由园林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游人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维护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园设施。

 第五章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

第二十七条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园林绿化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园林绿化部门具体行使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组织开展城市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四***开展园林绿化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二十八条园林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遵纪守法,不准利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六章罚则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一***摇树、爬树、攀枝、采花、摘果、刻画树皮和竹子;

***二***上拴铁丝、钉钉子、架电线、拴绳挂物、拴系牲畜、靠放铺板;

***三***绿带内停放非机动车辆;

***四***穿行绿篱、翻爬栏杆,在绿地内嬉戏斗殴;

***五***在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苗圃内狩猎捕鸟,逗打、恐吓动物。

***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给予警告、限期清扫拆除、没收装置物品,并依法处以***:

1.在树旁、绿地、绿带取土、倾倒垃圾污水;

2.在绿地、绿带内停放机动车辆;

3.在树下、花坛、绿地内明火设灶、借树搭棚或在花坛、绿地内摆摊设点;

4.公园、绿地、绿带内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喷水池抛废弃物。

***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可依法处以***:

1.由于***一***、***二***项违章行为损伤了树木花草;

2.车辆撞伤、挂伤或机械损伤树皮、枝丫、花草;

3.撞倒、损坏公园、风景区、小游园等绿地栏杆及其它设施;

4.圈围树木或废气、废水、废渣造成严重污染,危害树木生长。

5.擅自移植、修剪树木;

6.在树下搅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树木正常生长的。

***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城市管理绿化条例》第二十九条,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损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

1.由于以上第三项违章行为造成树木死亡;

2.践踏花坛绿地,造成严重损失;

3.盗伐、盗窃树木花草。

***九***没收采集物,依法处以***。

未经园林部门批准,擅自砍伐国有树或虽经审批***无论国有树还是单位树***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园林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树木死亡费,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

***十***未经市园林管理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擅自***占用规划区内山场及绿化用地,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对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处以***。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镇园林绿化包括:

(一)公园绿地,即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及街头绿地、小游园等;

(二)生产绿地,即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卉、草皮、种子的圃地;

(三)防护绿地,即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市组团隔离带等;

(四)附属绿地,即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包括单位用地、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地;

(五)其他绿地,即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所称园林设施,包括亭、廊、花架、喷泉、假山、石桌、石凳、围栏、围墙、园林道路、雕塑、雕刻及其他景观建筑和园林服务设施。

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未设镇建制的独立工矿区、工业园区、开发新区、国有林场、农场等城市型居民区的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监督管理,

具体要以地方出台的政策为准,可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获取。

在生态小区的设计中,具体来说,应该包括以下几个特点:首先建筑材料必须提倡使用环保型的,材料本身要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环境污染、容易回收和循环利用,同时还必须满足防水、隔热、隔音和耐震抗压的要求。

其次是节约水资源。生态小区要做到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通过就地处理污水,把排放污水变成中水,中水用来浇花、洗车、消防和景观用水等,在做到节约用水的同时较少污水的排放量;还有在住室中安装节水马桶,吸收池的谁能够直接通向厕所,洗衣、洗菜的谁可以用来冲洗厕所;采用高质量的无渗透水龙头等。

第三是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针对当地气候条件,选择良好的才、朝向与建筑布局,一伙的充分的采光和通风;设计明厅、明室、明厨,充分利用自然能光源,降低照明用电;利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小区公用供热系统,可以一年四季不分阴晴为住户提供热水,还可以利用太阳能来改善室内温度和湿度,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而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第四是生活垃圾的合理处理。将生活垃圾分为三类:生物垃圾(包括废弃果蔬等),可再生垃圾(包括金属、玻璃、纸屑等),不可再生垃圾(燃烧灰渣等),最大限度化废为宝,循环利用。对于一些生物垃圾可以有计划返回农业生态系统,或应用食物链加还原理建立一定规模蚯

蚓养殖场,利用这些生物垃圾来养殖蚯蚓,并利用蚯蚓粪培养城市绿地,生产的蚯蚓成品可以直接供给养殖场作为动物蛋白食料,形成生物垃圾——蚯蚓——肥料——饲料良性循环链。对于金属、纸屑等可再生垃圾应回收后统一处理,以便循环利用。对于不可再生垃圾,可经焚烧后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自行治理模式,对于远离城市垃圾填埋场的城乡结合部级远郊县,具有探索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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