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绿化(破坏小区绿化树木怎么处罚)
法律分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破坏城市花草树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元以下罚款:(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破坏绿化处罚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交通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在管制区域内随意堆放、倾倒物品或者施工等,妨碍交通或者损害道路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破坏绿化带、花坛、草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管理范围内,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并处警告或者罚款:(四)破坏公共绿地、绿化带、广场、街头景观设施等公共设施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予以警告、罚款或者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金:(八)破坏城市公共设施、公用设施或者无故占用、损坏公共场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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