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绿化设计(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的居住区道路和停车场绿化设计)
8.1 居住区道路绿化设计
8.1.1 道路绿化应选择抗逆性强,生长稳定,具有一定观赏价值的植物种类。
8.1.2 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两侧一般应栽植至少一行以落叶乔木为主的行道树。行道树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8.1.2.1 应选择冠大荫浓、树干通直、养护管理便利的落叶乔木。
8.1.2.2 行道树的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径为准,株行距应控制在5 m~7 m之间。
8.1.2.3 行道树下也可设计连续绿带,绿带宽度应大于1.2 m,植物配置宜采取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的方式。
8.1.3 小区内的主要道路,同一路段应有统一的绿化形式;不同路段的绿化形式应有所变化。
8.1.4 小区道路转弯处半径15 m内要保证视线通透,种植灌木时高度应小于0.6 m,其枝叶不应伸入至路面空间内。
8.1.5 人行步道全部铺装时所留树池,内径不应小于1.2 m×l.2 m。
8.1.6 居住区内行道树的位置应避免与主要道路路灯和架空线路的位置、高度相互干扰。在特殊情况下应分别采取技术措施。
8.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设计
8.2.1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是指居住用地中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用地内的绿化。
8.2.2 居住区停车场绿化包括停车场周边隔离防护绿地和车位间隔绿带,宽度均应大于1.2m。
8.2.3 除用于计算居住区绿地率指标的停车场按相关规定执行外,停车场在主要满足停车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进行充分绿化。
8.2.4 应选择高大庇荫落叶乔木形成林荫停车场。
8.2.5 停车场的种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2.5.1 树木间距应满足车位、通道、转弯、回车半径的要求。
8.2.5.2 庇荫乔木分枝点高度的标准:
8.2.5.2.1 大、中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4.0 m。
8.2.5.2.2 小型汽车停车场应大于2.5 m。
8.2.5.2.3 自行车停车场应大于2.2 m。
8.2.5.3 停车场内其他种植池宽度应大于1.2 m,池壁高度应大于20 cm,并应设置保护设施。
城市道路绿化规范
道路绿化效果图绘图方法:
1.三维建模 用3d max,首先为主体建筑物和房间内的各种家具建模,亦可用做一些细化的小型物体的建模工作,如:室内的一些小摆设、表面不规则的或不要求精确尺寸的物体,它们只需视觉上能达到和谐,这样可大大缩短建模时间。
2.渲染输出 利用专业的效果图渲染软件VR,进行材质和灯光的设定、渲染直至输出。
3.对渲染结果做进一步加工 利用Photoshop等图形处理软件,对上面的渲染结果进行修饰:
1)建筑场树木、车船等的添加;
2)背景可在三维渲染时完成,但特别要求背景的透视效果应与景点缀物,如人物、建筑物的透视效果尽量一致,这样渲染过后的装饰效果图才更接近于真实;
3)进一步强调整体气氛效果,如色彩、比例等。
效果图一词本身从字面上来理解是通过等传媒来表达作品所需要以及预期的达到的效果,从现代来讲是通过计算机三维仿真软件技术来模拟真实环境的高仿真虚拟,在建筑、工业等细分行业来看,效果图的主要功能是将平面的图纸三维化,仿真化,通过高仿真的制作,来检查设计方案的细微瑕疵或进行项目方案修改的推敲。
效果图细分:效果图是一个广义词 包罗万象,不过效果图所应用最多的领域大致可以分为,建筑效果图、城市规划效果图、景观环境效果图、建筑室内效果图、机械加工效果图、产品设计方案效果图等等。一个简单的三字词覆盖面之广是难以想象的。
法律分析: 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道路绿化应以乔木为主,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不得裸露土壤;
道路绿化应符合行车视线和行车净空要求;
绿化树木与市政公用设施的相互位置应统筹安排,并应保证树木有需要的立地条件与生长空间;
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并符合植物间伴生的生态习性;不适宜绿化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
修建道路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并与城市排水系统结合,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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