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架桥绿化(香港道路这么窄,为什么不堵车)
2019年有个目标是要带宝贝去香港海洋公园玩,这两天完成了对宝贝的承诺。
香港寸土寸金,人口和建筑的密集程度是世界少有的。但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香港的交通。香港交通有7个特点:
1:道路很多都位于高楼丛林的窄缝里,而楼间距之窄可以用可怕来形容,有的差不多就是3-5米而已。
2:路上的车开的非常快,尤其是主干道。
3: ?道路非常狭窄,绿化少。
4:人行横道的路口非常多。
5:鲜少交警维持秩序。
6:香港不会让座位。无论你面前是白发苍苍的老人,还是襁褓婴儿,他们都不会让。
7:人行道的人非常多,很多人拿着手机,开着导航走路。
正因为如此,所有让人惊讶是:在人多、车多、路窄、车速快的环境下,竟然很少堵车,也鲜见随意横穿马路的行人和加塞逆行的司机!!!这在内地任何一个城市都是难以想象的。
那么,如此窄的道路,如此多的车辆,香港为什么不堵车?
一、大部分道路都实行了单行线。单行线既节约了土地,又避免了像内地双行道中的车辆为抢道而出现的交通阻塞现象。再者,虽然路面不宽,香港的交通要道却四处林立高架桥公路,大部分高架桥定为单行道(依然很窄),每座高架桥经过精准的交通测算,如此多的二层三层叠加道路,填补了地面窄路的不足。
二、公共交通非常成熟,控制私家车。香港的公共交通是全世界公认的最好的城市之一,公交出行率更是达到了90%。香港有四通八达的地铁、有轨电车、公交大巴等公共交通工具,市民和游客可以方便地选择。香港私家车目前的拥有量据说仅为每20人拥有1辆,这个比例相对是比较低的。为了有效使用路面,鼓励市民选择公交出行,香港政府采取征收高额首期登记税、收取牌照费、征收燃油税、提高停车费、提高海底隧道收费等手段限制私家车。在这一背景下,大部分香港人、包括政府官员都不常开车出行。
三、没有非机动车道。香港道路上没有自行车、电动车,也极少见摩托车。
四、科学合理的市政设施。香港大部分的商场与商场之间连有长廊,经常是一个天桥横贯10多个商场,逛街不需穿越马路。除了商场,也有一些交通要道附近的写字楼上面连有空中长廊,这种长廊遍布密集,四通八达。此外,香港的地下行人通道也分流了路面一部分行人。
五、香港人遵守交通规则的意识非常强,即使深夜无车,人们也会耐心地等到绿灯亮起通过,白天时,更难看到闯红灯的人和车,连不走人行道横穿马路也会被“鄙视”。在香港坐出租车,无论到哪个路口,只要是绿灯,出租车司机并不减速,因为他不用担心会有突然出来的行人;而在没有红绿灯的路段,前方若有行人,司机则会减速招手让行人先过。
注:从广州、香港的高铁前往深圳西九龙,非常方便。深圳-香港,15分钟就到了。去迪士尼和海洋公园都很方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增进公众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规划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等绿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建管并重、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建立城市绿化建设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保障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投入,协调解决城市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城市绿化目标责任,推进绿化事业与城市同步发展。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上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辖区内的城市绿化工作。第五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绿化工作。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依法接受其职权划转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绿化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绿化工作。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具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积极参加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捐资、认建、认养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享有相应城市绿地、树木一定期限的冠名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
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依法开展城市绿化服务活动,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绿化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绿化保护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爱护城市绿化的意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义务,对损害城市绿化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合理安排与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等指标,应当符合或者高于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标准。第九条 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各类城市绿地控制线,经依法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城市绿地控制线不得擅自调整。确因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调整的,应当依法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调整城市绿地控制线不得减少规划绿地的总量。因调整城市绿地控制线减少规划绿地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就近原则补足相同类别、相同面积的规划绿地。第十条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绿化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年度绿化建设计划,安排相应的资金保障城市绿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应当选择适宜本市生长的优良植物,鼓励种植市树市花,突出区域化特色,兼顾自然生态效应、景观功能效应和历史人文保护。第十二条 新建城市绿地应当推广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应用。城市绿地内道路、广场等的铺装,优先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城市绿化用水、景观用水应当采用节水技术,优先利用再生水和雨水。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公共建筑和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环卫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适宜采取立体绿化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鼓励对前款以外的新建建(构)筑物和适宜实施立体绿化的既有建(构)筑物、公共空间、边坡等实施立体绿化。
立体绿化面积可以按照省的有关规定折算为建设项目附属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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