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绿化(绿化养护的管理方法)
各种树木有着不同的生态习性、特点,要使树木长的健壮,充分发挥绿化效果,就要给树木创造足以满足需要的生活条件,就要满足它对水分的需要,既不能缺水而干旱,也不能因水分过多使其遭受水涝灾害。
1、灌溉
树木生长所需的水分,主要是由根部从土壤中吸收的,在土壤中含水量不能满足树根的吸收量,或地上部分的水分消耗过大的情况下,都应设法满足他们的需要,这种措施就叫灌溉。
灌溉一般根据植物叶片内渗透压或吸收水分的大小决定。灌溉时,如叶片的吸水能力很大,则证明水分不足,就应及时喷水。
抗旱灌木虽受设备及人力条件的限制,但必须掌握新栽的树木、小苗、灌木、阔叶树要优先灌水,长期定植的树木、大树、针叶树可后灌。夏季正是树木生长的旺季,需水量很大,但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中午做好不要浇水,中午时叶面灌水也不好。
灌溉时要作到适量,最好采取少灌、勤灌、慢灌的原则,必须根据树木生长的需要,因树、因地、因时制宜的合理灌溉,保证树木随时都有足够的水分供应。
当前生产中常用的灌水方法是树木定植以后,一般乔木需连续灌水3~5年,灌木最少5年,土质不好或树木因缺水而生长不良,以及干旱年份,则应延长灌水年限。每次每株的最低灌水量——乔木不得少于90公斤,灌木不得少于60公斤。
灌溉常用的水源有自来水、井水、河水、湖水、池塘水、经化验可用的废水。采用的方式主要有单堰灌溉、畦灌、喷灌、滴灌等。
灌溉应符合以下质量要求:
(1)灌水堰应开在树冠投影的垂直线下,不要开的太深,以免伤根;
(2)水量充足;
(3)水渗透后及时封堰或中耕,切断土壤的毛细管,防止水分蒸发。
2、排水
土壤含水过多,造成树木生长不良甚至死亡。不同树种、不同年龄、不同长势以及生长条件的不同,树木对水涝的抵抗能力会有所不同。
常用的排涝方法有:
(1)地表径流:地表坡度控制在0.1~0.3%,不留坑洼死角;
(2)明沟排水:适用于大雨后抢排积水;
(3)暗沟排水:采用地下排水管线并与排水沟或市政排水相连,但造价较高。 施肥可分为基肥和追肥两种。基肥多选用有机肥或复合肥,施用的方法有穴施、环施和放射状沟施等。追肥一般用化肥或菌肥,施用的方法有根施法和根外施法。
施肥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有机肥料要充分发酵、腐熟,化肥必须完全粉碎成粉状。施肥后必须及时适量灌水,使肥料渗透,否则土壤溶液浓度过大对树根不利。
2)根处追肥最好于傍晚喷施。 修剪是树木抚育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通过修剪,能调节和均衡树势,使树木生长健壮、树形整齐、树姿美观,更重要的是能提高新移植树木的成活率。
修剪的方法包括:
1、抹芽:树木移植后,经过较大强度大的修剪,树干、树枝上会萌发很多嫩芽、幼芽,影响树木生长,对此,在春季萌发时可用手摘除多余嫩芽。冬季修剪后,第二年春季,在枝干切口处又会萌发嫩芽,摘除后,以免主枝无力,树枝丛生交错。总之,在定干以下的枝芽尚未木质化之前应全部摘除,定干以上的无用芽也应摘除。
2、修剪:修剪是指对苗木枝条或主干进行的短截。修剪时要根据苗木树形及生长发育的需要而进行。要剪去病虫枝、内膛枝、竞争枝、过密枝及萌蘖枝,剪口必须平滑,不劈不裂,过粗枝剪口必须涂抹。
3、整形:对于偏冠的或树形不整齐的树木,对一侧生长太强的主枝或侧枝,可去大留小,或者截去强的领导枝,以向外的侧枝代替。如果因一面的枝条缺少造成偏冠,可以用绳索牵引两侧枝补其缺陷。作行道树的松类,在树长大后应提高分枝点,可将一轮几个主枝,隔一个去一个,待伤口初步愈合后再去掉其余几个。 1、病虫害的防治措施主要有如下几种:
(1)适地适树,并对外来的树苗进行必要的检疫,病虫害较轻者可用氢氰酸及二氧化碳熏蒸。
(2)改善树体卫生环境条件,清除枯枝落叶,修剪枝叶,创造良好的生长发育条件。
(3)除草施肥,注意不要在肥料中带来病虫源。
(4)保护益虫、益鸟。
2、病虫害的治理:
(1)治虫的方法:主要有人工捕打诱杀及喷药,使用药剂时应根据病虫的种类、生活习性,对症下药。
(2)治病的方法:首先必须弄清病原、病史,然后采用相应的药剂。树木的病害一般有白粉病、花叶病、溃疡病、锈病等。喷药时应设立警戒区,以免人畜中毒。 1、低温危害部位及其原因:
(1)根系冻害:原因在于根系无自然休眠,抗冻能力较差,尤其冬季少雪,干旱的沙土之地更易受冻。
(2)根颈冻害:原因在于根颈停止生长最晚,而开始活动较早,抗寒力差;同时接近地表温度变化大,易使皮层受冻。常用培土防寒。
(3)主干、枝杈冻害:一是向阳面的冬季日灼。由于初冬气温骤降,皮层组织迅速冷缩。本质部产生应力将树皮撑开,细胞简介结冰而产生的张力,也可造成裂缝。
2、常用的防寒措施:
(1)灌冻水:晚秋树木进入休眠期到土地封冻前,灌足一次冻水。灌冻水的时间掌握在霜降以后,小雪之前。
(2)覆土:在11月中、下旬土地封冻以前,将枝干柔软,树身不高的灌木压倒覆土。或者先盖一层干树叶,在覆40-50厘米的细沙,防止抽条。
(3)根部培土:冻水灌完后结合封堰,在树根部培起直径80~100厘米,高30~50厘米的土堰,防治冻伤树根。
(4)架风障:假设于上风方向。
(5)喷白涂白:用石灰硫磺粉对树身喷白涂白,可以减低温差骤变的危害,海可以杀死一些越冬病虫害。
(6)春灌:早春土地开始解冻时及时灌水,经常保持土地湿润,供给树木足够的水分。
(7)卷干、包草:新植小数和冬季湿冷之地,不耐寒的树木,可用草绳卷干或用稻草包主干和部分分枝来防寒。
(8)积雪:可以保持一定的低温,免除过冷大风侵袭,早春可增湿,降低土温,防止芽过早的萌动,免受晚霜危害。
(六)园林树木养护管理的其它措施
1、防止风灾:春季多风,应采取修剪、培土、支撑等措施。
2、中耕、除草:对树木根部杂草可以采用人工中耕的方法消灭。如荒草较为严重,可以用化学除莠的方法消灭,但应注意选择适当的化学药剂,以免发生药害,而且最好是在草荒发生之前,喷洒化学药剂。
3、围护、隔离:对于一些怕践踏的树种,例如树根较浅的树种,应当用绿篱或围篱围护起来,与游人隔离。绿篱要适当低矮一些,围篱的造型要简单朴素。
4、看管、巡查:为了免遭人为的破坏,重点地区应设专人看管,定期巡视,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行道树的松土除草、灌溉施肥参照园林绿化养护的有关条款。
2、整形、修剪
(1) 行道树修剪有两种方式,一是自然形树冠修剪,二是规则形树冠修剪,前者保留树冠的原有自然形态,后者则按人们的立意剪成杯状、圆柱状、球状等几何形。
(2) 行道树生长季节如有上方枝条触及建筑物、路灯、线路时,要随时剪除,行道树枝条与电话线应保持0.5M距离,与高压线保持1M距离,下方枝条不应低于4M,保证车辆畅通。
(3) 生长季节要经常抹芽、主干道一年不应少于4次,不定芽不应超过15㎝;次干道2~3次,抹芽时不要倒拉伤树皮,也不要留残枝。
(4) 冬季修剪时,把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枯枝、病虫枝、损伤枝截除,截面要平整,不能留短桩,截面直径超过6㎝时,一定要涂防腐剂。
3、树干上腐烂空洞要及时填补,无法整修复壮的,要及时申报调换。
4、行道树下地面应平整,无水洼或堆积物,树上不得钉钉子、缚绳索。
5、高空作业时,要注意安全,梯子要架牢固,系上安全带,注意行人车辆、建筑物、管线。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暂行条例
植物养护
除要求加强对植物病虫害、水肥的管理,保证不出现大面积的和明显的病虫害症状或由于病虫害导致的明显生长不良现象外,还应加强园林植物日常淋水、施肥与修剪等,保持植物生长健壮良好。
枯枝败叶清理园林植物的枯枝败叶及残花对高档住宅小区的环境影响很大,为保证高档住宅小区高雅的绿化环境,应保证每天及时清除小区内的枯枝败叶。
园林景点维护在高档住宅小区中,对生长不良的绿化植物或损坏的园林小品应及时进行更换或改造,始终保持园林景观的完美。
社区环境文化为满足业户的要求,物业管理处应经常举办一些插花艺术、盆景养护、花卉栽培等方面的绿化知识培训或讲座、技术咨询、观摩比赛等活动;也可通过花店等为业户提供鲜花、观赏植物、观赏鱼、插花服务以及花木代管,私家园林代管等有偿服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设优美、清洁、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搞好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的适用范围,包括城市、县镇、工矿区的园林绿地、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的城市园林绿地,包括以下五类:
一 公共绿地:指供群众游憩观赏的各种公园、动物园、植物园、陵园以及小游园、街道广场的绿地。
二 专用绿地:指工厂、机关、学校、医院、部队等单位和居住区内的绿地。
三 生产绿地:指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四 防护绿地:指城市中用于隔离、卫生、安全等防护目的的林带和绿地。
五 城市郊区风景名胜区。第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城市园林专业队伍的工作和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不断改善经营管理,充分发挥园林绿化的作用,为城市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第五条 绿化城市,人人有责。城市居民要履行植树绿化义务, 积极植树、 种草、栽花。城市中所有单位都要搞好本单位的环境绿化,积极参加城市绿化活动。各城市要加强园林绿化的科学普及和宣传工作,逐步形成人人参加植树绿化、爱护树木花草和园林设施的社会风尚。第二章 园林绿化的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由城市规划部门会同园林部门共同编制,园林部门组织实施。凡规划确定的绿地,不得改作他用。如确需变动时,应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第七条 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要根据当地特点和条件,合理布局,远、近期结合,点、线面结合,构成完整的绿地系统。每个城市都要有与人口相应的绿地面积,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近期内凡有条件的城市,要把绿化覆盖率提高到百分之三十;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每人三至五平方米。本世纪末,城市中一切可以绿化的地方都要绿化起来,做到“黄土不露天”;公共绿地面积达到每人七至十一平方米。
城市新建区的绿化用地, 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旧城改建区的绿化用地,应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百分之二十五。第八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必须按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各类绿地在施工前要做出设计,并按基本建设程序经过审查批准。绿化建设所需投资应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各单位新建、扩建项目和统建居住小区的投资中,应包括绿化费用。城市给水规划和建设计划中,应包括绿化用水的管网和计入绿化用水量。第九条 园林建设要继承和发扬我国优秀园林艺术传统,注意吸收国外先进经验,努力创造适应现代生活的新型园林风格。要从实际出发,按照园林的性质、要求和当地条件,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要提倡主要以植物材料造园,园林建筑和其他设施应安排适度,不要过多。园林建设既要讲求艺术,又要经济合理,做到投资省,效果好。第十条 动物园的建设要严格控制。新建或扩建动物园必须具备饲养、医疗、卫生防疫等物质设备和技术条件,不可盲目发展,不要片面追求动物品种数量。笼舍建设要朴素自然,尽量适应动物的生活习性,不要华而不实。第十一条 有条件的城市应建设和发展植物园,作为园林植物科学研究和科普教育的基地,也可开放供观赏游览。要大力收集植物品种,搞好引种驯化,培育适宜本地生长的优良品种,丰富园林绿化的植物材料。第十二条 苗木是园林绿化建设的物质基础,要重视城市园林苗圃建设,逐步做到苗木自给。园林苗圃用地面积应为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二至三。园林部门在搞好专业苗圃建设的同时,还应支持和帮助有条件的工厂、机关、部队、学校等单位开展群众育苗。第十三条 绿化工程要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按技术规程施工,保证栽植质量,提高树木花草的成活率和保存率。第三章 园林绿地的管理第十四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名胜区由城市园林部门经营管理。专用绿地和其他单位营造、管理的防护林带,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园林部门在业务上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 绿化任务大的单位, 应有专业队伍或专职人员负责专用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城市园林绿地,不准任何单位及个人占用。已被占用的绿地,要限期退还。第十六条 城市公共绿地是广大群众观赏游憩的场所,必须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园容整洁美观, 设施完好, 并不断充实植物品种,提高园艺水平。为保证公共绿地有良好的秩序,确保游人及园林设施的安全,园林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办法和游览制度,并严格执行。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