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汽车租赁公司经营范围)
法律主观:
很多人为了方便出行,会选择租赁汽车,租赁汽车是有很多优点的,汽车租赁公司就是为了给需要租赁汽车的人提供方便,各个城市都有。一、汽车租赁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1、长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与用户签订长期(一般以年计算)租赁合同,按长期租赁期间发生的费用(通常包括车辆价格、维修维护费、各种税费开支、保险费及利息等)扣除预计剩存价值后,按合同月数平均收取租赁费用,并提供汽车功能、税费、保险、维修及配件等综合服务的租赁形式。2、短期租赁,是指租赁企业根据用户要求签订合同,为用户提供短期内(一般以小时、日、月计算)的用车服务,收取短期租赁费,解决用户在租赁期间的各项服务要求的租赁形式。3、融资租赁是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所有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以租赁的形式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销售性质的长期租赁业务,一定程度上带有金融服务的特点。4、经营性租赁,指承租人以取得汽车产品的使用权为目的,经营者则是通过提供车辆功能、税费、保险、维修、配件等服务来实现投资收益。二、汽车租赁公司需要承担哪些责任承租人在车辆辆正常维修、保养、年审和保险由汽车租赁公司负责。因承租人延误车辆的保养或年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在租赁期内,承租人要按《车辆使用手册》操作及保养。在出车前,必须作常规检查,如机油、刹车油、冷凝水、轮胎气压和灯光等,若发现问题,须速送租车公司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否则后果自负。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有义务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保持车身清洁直到归还租赁公司为止。如有遗失应即时通知租赁公司及有关部门。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三、汽车租赁注意事项有哪些1、承租方应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与业务部门签订租车合同。2、承租方应严格履行本公司规定的合同条款。3、承租方应预付全部租金,抵押金不能视为租金。4、承租方提供转帐支票,必须款进帐后方可办理租车手续。如出现空头支票,将上报公安机关,一切责任自负。5、承租方每天按24小时为一个租车日,每天限200公里,超一公里收费一元,超每小时是30元到50元不等(根据车型不等)。6、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若违反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并终止合同。7、了解车的日限公里数和超出限数后的计费标准。一般中档轿车的日行驶里程应在200公里以内,但也有许多租赁公司是不限公里数的,您可根据情况(车况、租金、服务项目等)权衡比较各自的综合条件。8、为防止有事不能及时还车,还应认真了解续租规定及租赁超时的计费规定,以免事后与租赁公司之间发生异议。9、仔细了解租赁公司的承诺,以充分享受各项应得的权利。10、签合同的最后一项内容是填写验车单,这是双方共同认定车况的过程。此过程涉及到还车时的再认定,因此一定要认真对待。首先要从外观上对车辆进行检查,例如车体有无划痕,车灯是否完整,车锁是否正常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法律主观:
汽车租赁是指将汽车的资产使用权从拥有权中分开,出租人具有资产所有权,承租人拥有资产使用权,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以交换使用权利的一种交易形式。一、开汽车租赁公司需要的条件:现在注册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为3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1节第26条);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3节第59条);此规定基本适用绝大多数公司。二、开公司工商所流程:(一)查名(需1周时间)所需资料由您提供: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查名资料备齐后由相关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查名通过后会预先通知您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及银行询证函一份。(二)验资(即办即完)您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银行询证函、一套章去您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直接快递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验资通过后核发验资报告2份。验资必须由您本人完成,委托其他机构办理将会承担相关责任,具体参见新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三)签字(即办即完)您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签字需要本人到场,经工商所人员确认为本人无误后签字生效,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四)办理营业执照(需2周时间)所需材料仅供您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3.股东会决议;4.董事会决议;5.监事会决议;6.章程;7.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8.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9.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10.验资报告;11.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资料齐全后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报工商局审批后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随后工商所流程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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