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的公告
2024-10-28 19:00:42
点击右上角,转发或分享本页面内容给您的朋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2002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旧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扫码查看完整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2638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未收回,公告作废。←扫码查看完整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2769辆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公告作废。←扫码查看完整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1601辆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公告作废。←扫码查看完整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1660辆机动车旧号牌未收回,公告作废。←扫码查看完整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九条规定,以下3691辆机动车行驶证旧证未收回,公告作废。←扫码查看完整名单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