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因犯危害野生动物罪获刑 非法猎捕猕猴等珍稀动物
为牟利,袁某某等人使用捕兽夹猎捕野生动物。经湖北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袁某某、包某某等四人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缓刑一年至两年,并处五千元至一万元不等罚金。
2023年7月,袁某某在一次外出吃酒席时听说野生猴可以卖到一两千元,他平时就喜欢捕猎,经常偷偷在自家田里放捕兽夹捕捉野猪。得知有销售渠道后,他联系上一名包姓男子,对方表示抓到猴子后再与他联系。随后,袁某某开始进入禁捕区猎捕猴子,同时也继续猎捕野羊、麂子、果子狸和野猪等其他野生动物。
2024年3月5日,袁某某成功捕获两只野生猴后立即通知包某某来取货。3月15日,包某某带着朋友前往袁某某家中以5500元收购了这两只猴子。就在他们准备前往另一名徐姓男子家中收购更多野生猴时,被警方抓获。警方在袁某某和徐某某家中查获大量野生动物死体、一只活猴以及十五副捕兽夹。
经宜昌市夷陵区林业局工程师鉴定,被查获的四只活猴及部分动物死体中的斑羚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和中华斑羚。小麂、果子狸则被列入《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而袁某某和徐某某使用的猎夹是禁用工具,猎捕地点也属禁猎区。
2024年7月8日,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袁某某、包某某等四人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检察官指出,这四人非法猎捕、杀害、出售、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归案后,四人如实供述并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检察官提醒,野生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对维持生态多样性和平衡至关重要。肆意猎捕不仅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还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希望大家认识到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共同守护我们的绿色生态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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