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房地产新政出台 多举措提振市场信心

2024-11-08 10:03:55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海南省住建、发改、资规、财政、税务、银行、金融监管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该通知旨在指导市县用好房地产市场调控自主权,因城施策用好用足前期各项存量政策,并推动增量政策出台,以稳定市场预期和提振市场信心。

通知涵盖土地规划、财税金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预售资金监管、“小户型”审批、商品房价格备案等方面,重点在于减轻企业和购房人负担,释放积极信号。新建住宅建筑高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海口市、三亚市、儋州市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80米,其他市县中心城区新建住宅建筑高度一般不超过18层。中心城区以外的重点开发片区、产业园区等区域新建住宅高度参照所在市县中心城区管理,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乡镇新建住宅高度主要以6层及以下为主。如确需超出规定高度,需与城市规模、空间尺度及周边自然环境相适宜,并充分论证并征求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意见。

阳台进深一般控制在2.4米以内(其中满足开敞率不低于40%的主景观阳台不限制进深),且每户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占套内户型水平投影面积比例不超过25%时,按阳台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过规定部分则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住宅建筑底层设置架空层用作通道、布置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面积。架空层不得围合封闭改作他用,层高宜大于或等于3.9米,不得规划为车位出售或其他方式出售。风雨连廊不计入计容面积、不计建筑密度。市场主体可根据项目及周边区域的实际需要,在详细规划确定的地块规划条件之外,自愿增设供全社会使用的公共服务设施、市政配套设施并在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的,可以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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