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考录取分数线(今年的高考录取分数线是多少)
2022年各省高考分数线:
1、北京:
本科批425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18
专科批120
艺术类(本科)319
体育类(本科)-体育成绩60分348
艺术类(高职专科)84
2、江苏:
本科批429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16
体育类(本科)385
艺术类(本科)-美术367
艺术类(本科)-编导400
艺术类(本科)-音乐(声乐、器乐)308
3、四川:
本科一批515
本科二批426
专科批150
4、河南:
本科一批509
本科二批405
专科批190
体育类(本科)358
6、陕西:
本科一批449
本科二批344
专科批150
艺术类(本科)258
艺术类(高职专科)105
7、天津:
本科批463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83
艺术类(本科)-不含戏剧与影视学类324
艺术类(本科)-戏剧与影视学类463
体育类(本科)432
8、河北:
本科批443
专科批200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06
体育类(本科)227
体育类(高职专科)140
9、山西:
本科一批498
本科二批417
10、内蒙古:
本科一批427
本科二批323
专科批160
11、辽宁: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01
本科批362
专科批150
高水平运动队362
体育类(本科)150
体育类(高职专科)150
艺术类(本科)271
艺术类(高职专科)150
12、吉林:
本科一批488
本科二批327
体育类(本科)287
艺术类(本科)245
13、黑龙江:
本科一批429
本科二批308
专科批160
艺术类(本科批)231
艺术类(高职专科)150
体育类(本科)215
体育类(高职专科)150
15、浙江:
平行录取一段497
平行录取二段280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92
体育类(平行录取一段)525
体育类(平行录取二段)466
16、安徽:
本科一批491
本科二批435
专科批200
艺术A类(本科)392
艺术B类(本科)326
艺术C类(本科)305
艺术类(高职专科)160
体育类(本科)283
体育类(高职专科)200
17、福建:
本科批428
专科批220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20
艺术类(本科)321
艺术类(高职专科)154
体育类(本科)278
体育类(高职专科)154
18、江西:
本科一批509
本科二批440
专科批150
20、湖南:
本科批414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475
专科批200
21、广东:
本科批445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38
专科批180
地方专项计划批508
高水平运动队480
22、广西:
本科一批475
本科二批343
专科批180
艺术类(本科)258
艺术类(高职专科)126
23、海南:
本科批471
国家专项计划批471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569
体育类(本科)416
体育类(本科)-国家专项计划416
艺术类(本科)353
24、重庆:
本科批411
专科批180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476
25、贵州:
本科一批451
本科二批360
专科批180
26、云南:
本科一批515
本科二批430
专科批200
艺术类(本科批)320
艺术类(高职专科)200
体育类(本科批)350
体育类(高职专科)200
28、青海:
本科一段335
本科二段308
专科批150
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393
国家、地方专项计划325
民族班及预科325
29、甘肃:
本科一批442
本科二批345
专科批160
30、宁夏:
本科一批412
本科二批350
专科批150
体育类(本科一批)400
体育类(本科二批)339
体育类(高职专科)150
31、新疆:
本科一批400
本科二批290
专科批140
2022年北京大学在新疆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为644分;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为594分。
北京大学2022高考在各省的录取分数线:
1、2022年北京大学在重庆物理类的最低录取分数为679分;历史类的最低录取分数为655分;
2、2022年北京大学在浙江综合类的最低录取分数为694分,对应录取位次为98;
3、2022年北京大学在云南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为711分;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为692分;
4、2022年北京大学在新疆理科的最低录取分数为644分;文科的最低录取分数为594分;
5、2022年北京大学在天津综合类的最低录取分数为702分。
高考成绩查询方法:
1、微信查询方式:考生关注所在地区的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或者小程序,点击“高考查分”等菜单,即可进入查询成绩;
2、电话查询方式:电信、联通、铁通用户拨通当地高考查分热线,根据语音提示输入准考证号,即可预定、查询高考成绩;
3、短信查询方式:根据各地出台的短信查询方式,输入自己的各类信息,可查询自己的高考成绩;
4、网站在线查询方式:考生可以通过各省市教育考试院官网进行对高考成绩的查询。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是指高校通过国家教育考试或者国家认可的入学方式选拔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
高校、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规定的行为认定及处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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