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改革(江苏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后关于录取方式有哪些)
2024-01-25 04:27:36
高考综合改革的内容如下: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2、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高中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3、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定我省采用 “3+1+2”模式,即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1门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成绩、2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成绩构成。
4、高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5、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新高考改革的意义和影响:
1、新高考尊重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有利于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新高考改革的主要变化之一是招生依据的变化,从以前的只统一高考分数录取到现在的“两依据一参考”的形式。
2、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院校的要求,合理选择相关科目参加考试。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将同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劳动教育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这种评价方式改变了唯分数录取的弊端,有利于考察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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