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揽子生育支持措施将落地实施 促进生育友好社会建设

2024-10-29 12:01:30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随后发布了相关解读。解读指出,近年来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少子化、老龄化以及区域人口增减分化的趋势,这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应对这些变化,《若干措施》提出了四个方面的生育支持措施: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加强育幼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以及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文件共分为六个部分,主要内容集中在第二至第五部分,强调了上述几个方面的一揽子支持措施,并指出这些是今后需要重点落实的工作任务。

解读还提到,《若干措施》充分考虑了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等方面综合考虑,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支持措施。此外,该文件还探索了一些创新措施,比如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以及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在已有的成效方面,国家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支持生育,例如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并提高了标准。多个省份也在不同层级上实施了生育补贴制度,并将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国家“十四五”规划中也设定了“千人口托位数4.5个”的重要指标。国家卫生健康委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共同实施了公办托育服务能力提升项目和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各省(区、市)普遍延长了产假至158天及以上,并设立了配偶陪产假和父母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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