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换家电需有原包装的规矩是否需要改改了 不合理规定待变

2024-11-01 08:01:58

购买家电留下的纸箱正在成为新的商品。在二手交易平台上,电视、洗衣机、冰箱、空调等大型家电的纸箱均有售卖,价格从二十元到上百元不等,有的甚至能卖到两三百元。这些纸箱的买家主要是需要退换家电的消费者,因为退换家电通常需要原纸箱包装。

在现实生活中,不少消费者在购买家电后,送货师傅会叮嘱其把纸箱保存一段时间,如7天或15天。根据国家“三包”政策规定,有质量问题的家电,7天内可以退货,15天内可以换货;有些商家甚至要求保留更长时间,比如三个月,以覆盖绝大部分家电的售后服务需求。这样方便消费者在需要时提供外包装上的信息,例如纸箱上贴的家电身份标识。

然而,退换家电需要原纸箱包装这一不成文的规矩给消费者增加了保存负担。大家电的纸箱通常很占地方,要确保纸箱外观完整,内里的支撑物也要保留。此外,纸箱也不能完全拆开铺平存放,否则复原起来会有困难。一些消费者为了减轻保存负担,收货后直接把纸箱扔了或卖了,导致退换货时没有包装,还需要缴纳一笔包装费,费用从几十元到二三百元不等。这样的规矩是否合理合法值得质疑。

从法律角度来看,国家“三包”规定并没有要求必须有原包装才能退换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的规定也指出,退货商品是否“完好”,指的是商品本身、配件、商标的标识完好,包装盒并不在确定商品是否完好的范围。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排除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也不得加重消费者的责任。因此,需要原包装才能退换货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鉴于此,退换家电需有原包装的要求应当改变。不仅因为这一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还因为它不利于家电品牌的宣传推广,无形中还会降低商家的信誉度和美誉度。在“三包”期间出现问题时,商家不能以没有包装为由拒绝承担法定的“三包”义务。包装费用和运输费用应由商家和厂家承担,不应转嫁给消费者。

据报道,一些家电卖场针对这一消费矛盾,推出了“包装代保管”服务。家电送上门后,包装纸箱由工人带走并存放在仓库里,帮顾客免费保存三个月。这种做法既便利了消费者,又能提升企业的形象,值得借鉴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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