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税(电子税务局丨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预填功能来了)

2024-10-15 01:26:25

纳税人新增缴纳契税如属于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应进行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在每年的1月和7月申报期进行申报。电子税务局可以提取契税申报信息,实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的自动预填。


下面


小编以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为例






具体操作如下:



01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功能菜单。




02


点击【新增税种】卡片-勾选增加本期申报税种【房产税】-【税源采集】。跳转到房产税税源明细表,自动带出已有房屋信息。




03


点击【新增】,跳转至“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




04


系统根据契税申报缴纳信息自动生产“待采集税源”供纳税人选择。


1.不属于征收范围:无需申报缴纳房产税或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后不再展示该条待采集税源。


2.关联确认:将该条待采集税源与已有的房产税税源信息进行关联。


3.暂不采集:关闭“待采集税源”页面,再打开时进行显示。




05


勾选“待采集税源”后,补充完善“房屋权属证书类型”、“房屋应税信息”等信息后,点击【提交】,房产税税源信息就采集好了。




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采集注意事项:


1.每一宗土地填写一张表。同一宗土地跨两个土地等级的,按照不同等级分别填表。无不动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的,按照土地坐落地址分别填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宗土地合并成一条记录填表。


2.每一独立出租房产应当填写一张表。即:同一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有多幢(个)房产的,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无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每幢(个)房产填写一张表。纳税人不得将多幢房产合并成一条记录填写。


3.除房开企业未办理分户产权的情形外,原则上纳税人按照每一不动产单元代码对应填报一个税源。






TAGS: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