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 要求健全直达基层的现代应急物流调配体系 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2024-10-09 07:00:26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提高基层应急管理体系的完善性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范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 《意见》指出,提高基层安全风险防范能力的关键在于强化智能监测预警系统。通过推动公共安全治理向事前预防转型,基层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手段,逐步提高预警精准度和风险监测能力。同时,建立风险隐患“一张图”,让基层能够及时掌握潜在的安全风险。预警信息通过应急广播、短信、微信等多种手段直达基层网格责任人,确保风险得到有效应对。 隐患排查治理成为基层防范风险的重要任务。市县两级将加强对基层的业务和技术指导,推动简便易用的隐患信息报送系统的推广应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将重点排查“九小场所”、农家乐、经营性自建房、在建工地、燃气、低洼易涝点及城市地下空间、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尾矿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森林草原火险区等风险隐患排查,提升排查专业性。企业依法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鼓励群众发现报告风险隐患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推行“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做法,完善发现问题、流转交办、督查督办等制度。分区域、分灾种、分行业领域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采取工程治理、避险搬迁、除险加固等方式,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意见》还提到要加强基层的监督检查力度,综合运用派驻执法、联合执法和“四不两直”等方式,提升乡镇、街道的执法效能,确保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和整改。与此同时,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通过模拟仿真、体验互动等形式,让群众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安全知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依规配齐配强应急救援力量 在完善救援力量体系方面,《意见》指出,市县两级根据本地人口数量、经济规模、灾害事故特点、安全风险程度等因素,依规配齐配强应急救援力量,优化队伍布局,构建“综合+专业+社会”基层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推动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挥、调度使用。发挥属地企业专职救援力量、微型消防站以及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员、医务人员等作用,加强专兼职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风险突出,或矿山(含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集中的县(市、区、旗),要加强相关专业救援力量建设。 同时,《意见》鼓励社会应急力量的发展。各类志愿者组织、群团组织将被纳入基层应急救援体系,并得到政策支持和业务培训,确保社会力量能够积极参与基层应急救援工作。 在实战训练方面,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将与基层应急救援力量联合开展演练和训练,确保救援队伍能够应对各种突发情况,强化救援协作,提高抢险救援能力。此外,市县两级还将规划建设经济实用的应急救援训练场地,规范救援装备配备,确保救援力量得到有效保障。 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方面,《意见》强调了预案编制和演练的重要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地灾害事故风险特点,制定简明实用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环节责任人和应对措施,并常态化开展演练,提升基层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群众能够快速反应和避险。 与此同时,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也将进一步强化,确保各级政府和单位能够及时报告和发布信息,避免信息延误或瞒报。此外,灾害事故发生后,乡镇、街道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转移,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推广“智慧应急”系统 《意见》提出,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离不开人才和资金的支持。通过公务员考录、公开招聘等多种方式,充实基层应急管理队伍,并推动高校和职业学校开设应急管理相关学科,鼓励应急管理人员考取专业资格证书。此外,基层应急管理人员的待遇也将得到保障,包括落实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政策。 在资金保障方面,地方政府需将应急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完善基层防灾减灾、公共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基层在突发灾害时能够快速获得必要的物资支持。充分发挥各级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作用,健全直达基层的现代应急物流调配体系。按照规定完善社会资源应急征用补偿机制。 科技赋能也是《意见》所强调的重要方面。基层将推广“智慧应急”系统,应用物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强化数据分析与应用,为应急管理提供智能化服务。此外,基层将配备新型技术装备,提高基层应急管理的科技水平。 《意见》强调,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要求,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与重点工作统筹谋划推进,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指导、符合实际、明确职责的原则,可制定配套文件。明确细化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完善相关政策,形成工作合力。 对在防范灾害事故、应急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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