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人事考试(2022年山东统计师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

2024-01-25 17:21:08

#统计师考试# 导语 我根据山东人事考试网发布“2022年度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考山东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得知,2022年山东统计师考试将于12月17日举行,考试注意事项如下: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广大考生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2022年12月举行的2022年度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考山东考区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并严格执行各项考试防疫措施和要求。

 一、考前防疫准备

 (一)为确保顺利参考,请考生考前非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市。尚在外地(省外、省内其他市)的考生应主动了解参加考试的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规定提前抵达考点所在市,按要求做好各项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以免耽误考试。

 (二)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

 (三)按照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常态化核酸检测,所有考生参加考试时均须提供考前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期间每天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注意事项:

 1.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通过“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中的“核酸检测信息”展示即可。

 2.请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时间,确保提供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显示考前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如参加12月17日科目考试时,应提供12月14日、15日、16日核酸检测的阴性结果。)

 3.未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不得入场。

 (四)具有特殊情形的考生(详见“二、特殊情形考生管理要求:(一)--(四)”),应遵守考试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按要求向考点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报备。

 二、特殊情形考生管理要求

 (一)来自高风险地区的考生和自省外入鲁返鲁考生,应提前向考点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考试所在地社区报备,在按照社区要求完成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后,再持考前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并于途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三)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在提供考前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基础上,还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的可以参加考试。

 (四)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2.开考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即高风险区外溢人员)且尚处于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的人员;

 4.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8天者;

 5.不能按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健康证明的。

 三、考试当天有关要求

 (一)考生经现场检测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携带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考点场所码,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考前连续三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二)因考前防疫检查需要,请考生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生参加考试时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除接受身份核验时按要求摘下口罩外,进出考点以及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将组织全体考生签订《考生健康书》(考点提供,样式见附件),请考生提前了解健康书内容,按要求如实签订。

 四、各市人事考试机构****

 青岛市 0532-82680559、82680139、82656221、82680639

 枣庄市 0632-3362789

 烟台市 0535-6683333

 潍坊市 0536-8221892

 济宁市 0537-2967978

 泰安市 0538-8298459

 威海市 0631-5226661

 日照市 0633-8777835

 聊城市 0635-8225061、2189978

  附件:2022年度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考考生健康书

原标题:2022年度初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考山东考区疫情防控告知书

文章来源:http://hrss.shandong.gov.cn/rsks/articles/ch03577/202212/e17314c4-ae54-4bfb-a595-327e9e06f0e4.shtml

(一)负责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由中心承办的全国性考试50多项,考试范围、种类今后还将逐步扩大。此类考试,均实行全国统一的考试制度,统一组织、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考试合格者颁发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1.负责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晋升条件拟推荐评审正高、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各相应职务系列试行条例中有外语水平要求的,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有效成绩后,方可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2.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主要是测试参考人员在计算机与网络方面的基本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之一。考试采用人事部统一设计暂定的13类科目和上机操作的方式,每一科目单独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合格证书。3.负责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参加考试并全部科目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4.负责全国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执业(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

(二)负责各类录用考试考务工作按照市人事局的安排,配合有关科室(部门),承担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考试、大中专毕业生考试等考试工作中的具体考务工作。

(三)负责社会化考试考务工作负责接受社会有关单位委托,按照委托单位提出的要求,为委托单位招聘、选拔各类人员而组织进行的考试。

(四)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技术工种岗位上的工人,要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进行专业培训和业务理论、操作技能考核。经培训、考试、考核合格,确定相应的技术等级,发给相应的合格证书。

(五)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1.按照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规划、政策、职业等级标准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2.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技术指导、考务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3.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各职业(工种)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使用。4.按照国家和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安排,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推动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5.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的管理、运行和开发工作。6.负责全市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发放、统计、打印、查询工作。7.负责组织实施新职业(工种)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8.负责组织全市专项职业能力工种的开发工作和组织实施专项职业能力鉴定工作。9.负责对全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督工作。

(六)负责全市技工院校教学教研工作1.按照省教研室的要求,负责全市技工院校的教材征订工作。2.负责对全市技工院校的优秀论文、课件等评选,及优秀教学成果展示的组织工作。3.按照省厅、省中心、省教研室和市局的要求,负责全市各类技能大赛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七)负责各类考试合格人员《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合格证书》的审核办理及各类考试指定教材的征订、发放工作。

(八)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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