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长治这20人驾驶证停止使用

2024-10-16 19:00:20
10月15日,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公告,对以下20名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关于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的公告以下20名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收到满分教育通知书后三十日内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满分学习、考试或经考试仍不合格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上述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继续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特此公告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10月15日(长治交警)编辑:邢璐霞
TAGS: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