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届生落户加分(上海应届生直接落户政策)

2024-01-25 21:03:21

上海应届生直接落户政策如下:

1、 上海地区学校ABC三类:全部免打分落户

A、任何学校的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B、应届本科毕业生:复旦、交大、同济、华师大;

C、应届本科毕业生(限在沪“双一流”建设高校):在上海五个新城、南北地区重点转型地区用人单位工作;

D、除以上3类之外的均须要打分满72分。

2、外地(非上海)学校ABC三类:全部免打分落户

A、应届毕业生(本科硕士博士):北大、清华;

B、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不分专业);

C、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应届硕士(仅限建设学科);

D、除以上3类之外的均须要打分满72分(包括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的非建设学科)。

3、2022年国内应届生落户的申报时间

第一批:2022年7月4日至2022年8月31日(工作日)

第二批: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工作日)

4、无论是否属于免打分,依然需要满足应届当年、单位要求、合同要求、生源类型、毕业前后的社保个税等各方面的基础申请要求。

2023年上海落户政策又要放宽

上海多少分可以落户?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可知:上海居住证满120分可以申请落户。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落户细则如下: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创业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积120分。

创业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符合一定条件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四)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六)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七)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八)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九)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政府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政府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十)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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