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国办出台四方面具体举措: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2024-10-29 02:00:05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从四方面提出若干生育支持措施。 《措施》明确“总体要求”:认识、适应、引领人口发展新常态,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激励机制,有效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营造全社会尊重生育、支持生育的良好氛围。 保障措施落实层面,《措施》专门提到,各地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精心组织实施。 强化生育服务支持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 《措施》明确,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完善生育休假制度、建立生育补贴等制度、加强生殖健康服务。 《措施》提到,强化生育保险对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等保障作用。各地要完善生育休假政策,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生育奖励假、陪产假、育儿假等生育假期落实到位。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加强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指导各地将适宜的分娩镇痛以及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建设育幼服务体系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 《措施》明确,提高儿童医疗服务水平、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促进儿童发展和保护。 《措施》提到,加强有关医院、科室建设,推动绩效工资分配向产科、儿科倾斜。促进优质儿科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各地要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渠道资金,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公建托位占比,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积极推行公建民营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多元、优质托育服务。各地要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需求,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结合城市更新工作加快补齐托育服务设施短板。 强化住房等支持措施鼓励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 《措施》明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强住房支持政策、强化职工权益保障。 《措施》提到,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深入落实“双减”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的支持力度,可结合实际出台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对女职工特别是孕产期、哺乳期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鼓励用人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 营造友好社会氛围破除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 《措施》明确,积极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加强社会宣传倡导。 《措施》提到,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扎实推进婚俗改革和移风易俗,破除婚嫁大操大办、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培育积极向上的婚俗文化。加强人口国情国策教育,将相关内容融入中小学、本专科教育。组织创作一批高质量影视剧、舞台剧和网络文艺作品,加大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制作投放。 解读 确保生育支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昨日(28日),国家卫健委就《措施》的发布进行解读。 国家卫健委指出,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年龄结构变化,我国总体上已由人口增量发展转向减量发展阶段,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新的人口环境和条件。 群众生育观念已总体转向少生优生,经济负担、子女照料、女性对职业发展的担忧等成为制约生育的主要因素。《措施》充分考虑群众多元化的生育需求,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形成系列综合性支持政策。 着眼于我国人口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变化,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在生育补贴、普惠托育服务、生育保险等方面提出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如:制定生育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和管理规范,指导地方做好政策衔接,积极稳妥抓好落实;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优先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完善普惠托育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对普惠托育机构给予适当运营补助;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生育保险。 《措施》对文件的组织实施提出专门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细化实化优化具体措施,落实政府、用人单位、个人等多方责任,确保生育支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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