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强化园林绿化精细化养护管理)
随着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矿区各级领导十分重视,环境美化、矿区绿化已成为矿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投入也在不断加大。但出现的问题也不容忽视,重基础建设,轻园林管理现象普遍存在,切实做好园林绿化养护工作已成为绿化工作的当务之急。在这里就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的相关环节和措施进行粗浅的探讨。
一、绿化苗木养护管理的重要性
在城市建设中,园林绿化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所以,在施工的过程中,施工人员深刻领会设计人员的设计意图,严格进行绿化施工,极尽可能的达到设计的预期效果。但这还远远不够,如果种植前后不注重养护,种植苗木就有可能枯萎死亡,那么前面的绿化工程就前功尽弃了,设计者的意图和园林景观更无从谈起。要想达到园林绿化工程的理想效果,必须自始至终重视园林绿化苗木的养护和管理。只有精心养护,有效的管理,才能保持绿化成果,以此充分体现绿化的生态价值、景观价值、人文价值。
二、绿化苗木养护的主要环节
苗木养护应贯穿园林绿化施工的全过程。要想保证苗木种植的成活率,使其达到预想的绿化效果,必须设法保证移栽树木的水分平衡,在树木起挖、运输、种植过程中减少根系受伤、减少树冠失水,也可采取适当的遮阴措施,进行叶面喷洒,以减少水分蒸发对树木造成的伤害,同时对树冠进行必要的修剪。种植后要浇透定植水,以保证树木根系与泥土的紧密接触,以利于根系的恢复。
三、绿化苗木的养护措施
(一)草地的养护管理 草地养护原则是:均匀一致,纯净无杂,四季常绿。养护共分四个阶段:
1、恢复长满阶段的管理
按设计和工艺要求,新植草地的地床,要严格清除杂草种子和草根草茎,并填上纯净客土刮平压实10厘米以上才能贴草皮。贴草皮有二种:一是全贴、二是稀贴。草皮在养护管理上,重在水、肥的管理,春贴防渍,夏贴防晒,秋冬贴草要防风保湿。
2、旺长阶段的管理
草地植后第二年至第五年是旺盛生长阶段,观赏草地以绿化为主,所以重在保绿。水分管理,翻开草茎,客土干而不白,湿而不渍,一年中春夏干,秋冬湿为原则。旺长季节,要控肥控水控制长速,否则剪草次数增加,养护成本增大。剪草技术要求:一是草高最佳观赏为6-10厘米,超过10厘米即可修剪。二是剪草机的草刀要锋利无缺损,以免损坏草皮。三是剪草操作时,要调整刀具,匀速推进,不漏剪。四是剪后及时清净草叶,并保湿追肥。
3、缓长阶段的管理
植后6-10年的草地,生长速度有所下降,枯叶枯茎逐年增多,在高温多湿的季节易发生根腐病,秋冬易受地志虎(剃枝虫)为害。工作重点,注意防治病虫害。要及时检查虫害,早发现,早灭除.同时要加强修剪和肥水管理。
4、退化阶段的管理
植后10年的草地开始逐年退化,植后15年严重退化。这一阶段的水分管理要干湿高替,严禁渍水,否则加剧烂根枯死。加强病虫害的检查防治,做好施肥管理,同时还要对局部完全枯死处进行全贴补植。对于杂草,需及时挖除。此期需全面加强管理,才能有效延缓草地的退化。
(二)、 绿篱的养护管理。要求:将绿篱不断修剪成墙、成形,确保肥水供应充足,使其生长茂盛,达到具有观赏和隔离的作用。
1、绿篱的肥水管理
绿篱对肥水条件要求较高。初植绿篱,按设计要求挖40厘米深的沟,填上纯净肥沃的客土,或在客土中拌入适量腐熟的有机肥或复合肥,这样植后生长快。施肥原则是:基肥足,追肥速,氮为主,磷钾搭配,群施薄施,先剪后施,根外施肥等。水分管理:以保湿为主,干湿适度;雨后排水防渍,免起烂根,影响生长。
2、绿篱的修剪管理
平面绿篱、图型绿篱、造案绿篱,都是为了符合设计要求通过人工修剪而成。修剪的作用:一是抑制植物疯长,促使腋芽萌发,则枝生长,墙体丰满。二是加速成型,满足设计欣赏效果。修剪的原则:从小到大,多次修剪,线条流畅,按需成型。修剪的技术要求是:按设计类型3-5次修剪成雏型,修剪的时间长短要适宜。注意:中午、雨天、强风、雾天不宜修剪。
3、绿篱的病虫防治
山子甲绿篱,常有木虱、潜叶蛾和白粉病为害,以上虫病,用常规的杀虫剂杀菌剂、多托布津、多菌灵等方法均能达除治效果。
(三)、绿化树木的管理。园林绿化中,一般来讲树木种植面积并不是很大,但其所占的绿化空间最大,草地、鲜花、灌木、乔木合理搭配,体现了立体绿化的效果。
1、绿化树木肥水管理。
施肥的方法:小树结合松土施液肥,大树在冠幅地面均匀穴干施,三年以上的高大的乔木原则上可不施肥。水分管理:重在幼树,原则是保湿不渍,表土干而不硬。灌木矮小,根系短浅,盆栽地栽都要防旱保湿不渍,才能正常生长。
2、绿化树型的剪修。绿化树木,通过艺术设计,认真管理,使之有稀有密,有型有款,错落有致,是绿化成功的关键之一。成年大树及时锯掉不规则的树枝、旁支,否则,遇大风雨会折断树干,严重时连根拔起造成损失。灌木要求整齐,有形、有序。可修剪成圆球形、方形、扇形、蘑菇形、抽象图案、线条、树桩等造型。
3、绿化树木的病虫防治。绿化树木主要的害虫有天牛、木虱、潜叶蛾、介壳虫、金龟子等。近年来在乔木灌木中木虱为害较严重,其次是介壳虫,采用常规杀虫剂、速扑杀、介特灵等均能达到防治效果。
4、常用的防治方法有:喷粉法、喷雾法、喷雾法、熏蒸法、毒草饵等。
参考文献:
[1] 叶秀娟.《如何对园林绿化树木进行修剪养护》;
[2] 赵大军.《谈城市园林绿化树木养护管理》;
[3] 《熊桂芳.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探析》;
[4] 邓春敏.《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浅议》;
[5] 李硕.《园林绿施工与养护管理技术》等文章。
(作者单位:汾西矿业集团新阳煤业街道办)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加强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大连城市规划区及建制镇内公共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等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市及区(市)、县和镇人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全市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公民,应当履行植树造林和绿化城市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损毁、破坏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第四条 鼓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研究。城市绿化应当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努力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及艺术水平。第五条 市及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城市绿化,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计划。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特点,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坚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绿地系统,注重净化城市环境,美化市容街景,协调城市色彩,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和绿化水平。第七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并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批准后,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各类城市绿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建立完整的城市绿化档案。第八条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对《大连市绿地系统规划》中划定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控制线(绿线)严格管理,绿线内用地不得擅自占用。第九条 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绿化用地所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5%,改建居住区不低于30%;高等院校、疗养院区不低于45%;工业、商业、城市道路及其他建设项目,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的比例执行。
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减少的绿化用地面积组织绿化建设,所需经费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
城市苗圃、草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第十条 城市建设项目选址时,建设范围内有树木绿地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意见后决定。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为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人应当按照临时绿化标准和要求在六个月内进行临时绿化,所需建设和养护费用由土地使用人承担。未实施临时绿化的,由所在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土地使用人承担。第十一条 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城市绿化工程,应当与基本建设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并在建设工程竣工时完成。确因季节原因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下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所在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资金,按照下列途径解决:
(一)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建设、改造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由市及区(市)、县政府统筹安排;
(二)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区内的园林绿化,除应当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承担的部分外,应当由建设单位在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中列支;
(三)厂区、院区内的园林绿化,由单位在自有资金中解决;
(四)居住区绿化,由开发建设或者产权单位负责投资。第十四条 城市绿地内种植花草树木的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组织群众在国家公有园林绿地内种植的花草树木,归国家所有;城镇居民在自有房屋庭院内个人种植的花草树木,归个人所有。第三章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的养护管理工作按照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一)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等,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的所属机构负责养护管理;
(二)居住区绿地,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房屋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管理。无房屋管理单位的,由区(市)、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三)各单位厂区、院区内绿地,由各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四)军事禁区、管理区内的绿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同部队协商确定养护管理责任;
(五)城镇居民自有庭院内的花草树木,由所有人或者受委托人负责养护管理。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绿化养护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并给予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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