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总统签署“两法”扩大南海侵权 引发地区紧张局势
菲律宾总统小马科斯于11月8日正式签署了《菲律宾海洋区法》和《菲律宾群岛航道法》。此举标志着菲律宾试图以国内法的形式“固化”所谓的“南海仲裁案裁决”。专家指出,这两项法律中的多项条款严重违反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并试图在所谓的“南海仲裁案裁决”基础上进一步“扩权”。
签署仪式在菲律宾总统府马拉卡南宫举行,小马科斯在演讲中多次提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试图为其新法律提供依据。然而,专业人士认为,这些法律的许多内容已经违背了国际法。
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雷筱璐表示,从目前公布的《海区法》三读稿来看,该法将属于中国南沙群岛组成部分的岛礁列为菲律宾“专属经济区”的一部分,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此外,《海区法》还宣称菲律宾专属经济区内建造的所有人工岛屿归菲律宾政府所有,这暴露了菲方意图将中国的永暑、渚碧和美济等南海岛礁划为己有的企图。这一规定实际上超出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授权范围。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院海洋问题专家杨霄也认为,菲律宾声称其专属经济区内的人工岛屿归其所有是荒谬的,距离并不能决定所有权。
关于《菲律宾群岛航道法》,该法指定了外国船舶和飞机通过菲律宾群岛水域和领海的海上通道和空中航线。小马科斯表示,指定的海上通道将为船舶和航空运输提供持续畅通的通行,并迫使它们遵守航行规则和程序以及空中飞行安全规则。但雷筱璐指出,菲方指定的航道没有包括所有常用国际航道,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损害了其他航运国的利益。根据公约,菲律宾在指定群岛海道之前应向国际海事组织提出建议并议定海道,但目前尚未完成相应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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