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丈夫抗艾药 隐瞒病情引争议
婚后发现丈夫抗艾药
离婚对现代年轻人来说不再陌生,当两人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选择分开变得相对容易。然而,随着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实施,离婚过程变得更加复杂。在婚姻状况中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撤销婚姻。实际上,在民法典实施之初,上海就发生了一起因男方隐瞒艾滋病而被撤销婚姻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婚后发现丈夫抗艾药!
近期,江苏南通也出现了一起类似的纠纷。林某和张某是一对新婚夫妻,但新婚之夜张某发现丈夫偷偷服药,认为这种隐瞒行为侵犯了自己的权益,于是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两年前,张某经人介绍认识了林某,两人相处融洽并迅速建立了恋爱关系。去年八月,他们登记结婚,起初生活甜蜜。然而婚礼当晚,张某发现林某偷偷服药,便询问其原因。林某最初表示这只是保健品,但在张某的追问下,最终承认自己曾患甲状腺癌,尽管已经治愈但仍需长期服药。
林某在四年前被确诊为甲状腺癌,并在南京接受了手术治疗。术后虽然已治愈,但由于身体不能分泌甲状腺素,需要长期服药来补充。林某表示,他之前不知道如何开口告诉妻子这件事,现在希望得到她的谅解。然而,张某对此非常介意,认为林某隐瞒重大疾病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知情权和婚姻自主选择权,因此向南通海门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婚姻。
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出炉。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但法律并未明确界定重大疾病的范围。通常情况下,会参考母婴保健法中的不适宜结婚的疾病进行界定,并结合疾病是否会严重危害患者本人、共同生活的伴侣以及后代健康等因素进行审慎认定。
考虑到林某的病情危害性较低且已治愈,不具备遗传性和传染性,法院认定其病情不属于重大疾病,因此对张某以隐瞒重大疾病为由主张撤销婚姻的诉求不予支持。从法律角度来看,林某的病情确实不足以认定为重大疾病;但从情感上讲,许多网友对张某的行为表示理解,毕竟信任是婚姻关系的重要基石。无论如何,这起案件提醒大家,在结婚前务必进行婚检。婚后发现丈夫抗艾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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