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办房产证(离婚后怎么办房产证)

2024-10-09 10:39:43

社区案例



社区万先生(化名)近期想在武汉购房,但查询时发现限购,于是想将手上的房产卖掉,可是遇到困难。原来他在10多年前有段短暂的婚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了一套房产,只是签订了购房合同,还没办证。离婚时约定房产归万先生,万先生给前妻金钱补偿。现在万先生偿还完房贷后,想办证寻找前妻,得知前妻已经在前年过世。现在该怎么办呢?


万先生不知如何办理,最新的《民法典》又是如何规定的呢?请听全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解析。


律师建议

找到前妻的所有继承人。争取共同签订公证书,拿到公证书可以办理房产证。


若不能取得所有继承人自愿办理公证,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将所有前妻继承人列为被告,通知诉讼方面若遇到困难,可能会通过公告方式送达。


最后通过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到房产机关办理过户手续。


《民法典》说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律师解读

如果前妻过世,没有再婚无子女,则其父母为继承人。


律师点评

离婚协议当中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是未过户,会出现多种风险。将来办证、过户时候遇到困难就是其中一例。还有可能出现因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而被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的风险。因为虽然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但是只要没有办理登记,就不发生物权变动,就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能申请强制执行。


所属律所:湖北全成律师事务所


专业方向:金融证券、婚姻家事


总编:姚启超


副总编:王志勇


主编/作者:刘浩


编辑:祝瑾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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