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达房产(房产中介业务员截留客户近30万元购房款,被抓时已挥霍一空)

2024-10-10 13:23:59

扬子晚报网8月6日讯(记者 张建波)买卖二手房找“中介公司”,这是很多人都认为的“稳妥”办法。但对于无锡市民冯某来说,虽然这么做了,还是被“坑惨”了,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六次转账,买房者近30万的房款进了业务员腰包


去年年中,冯某通过一家知名房产中介的介绍,与房主万某达成一致,购买后者位于无锡市西直街的一处房产。在中介门店内,在中介方的见证下,双方签订了《无锡市房屋转让合同》,并约定了付款期限等基本信息。


合同载明,房屋买卖总金额是59万元,其中33万元做按揭贷款,其余26万元为首付款。双方约定,在当年7月30日前完成房款支付。同时,买主冯某需要支付一笔中介费给中介公司。根据规定,房屋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作为买主的冯某就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不过,当天签约后,冯某并未立即支付。


几天后,其接到了房产中介业务员陆某的电话,称需要缴纳中介费1.3万元。并告知其,费用可以直接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到对方的私人账户,再由其交给公司就行,不需要再跑一趟中介公司门店现场交。同时还发来了别的客户的转账记录截图,冯某遂直接转账给了陆某。


过了一段时间,冯某再度接到陆某电话称,其需要交付一笔评估费等费用。因为之前的洽谈中,并没有说过这笔钱,所以冯某一开始没肯付。后来,自己又查了下相关资料,发现这笔钱虽然原则上是由银行出,但是实际操作中还是买房者“买单”,所以就认了,并且再度支付宝转账给了陆某。


之后,冯某再度接到陆某电话称,房东万某要求追加定金,并告知冯某,这对冯某是有好处的,因为其房款支付已经拖了三个月,交这个钱对方可以定心。冯某爽快地答应了,并提出要到店内去支付。但是陆某称无所谓到不到店,同时称房东要带孙子没空见面。最终,冯某再次转账3万元“追加定金”给陆某。


不久后,冯某再度接到陆某电话,称房东那边急着买房,需要用钱,问其能否先付5万元,冯某表示同意,但提出需要和房东先联系。对此,陆某称,按照行业规定,办理房屋过户前,自己不能给出房东的联系方式,并要求其转账给自己。冯某提出要收据,陆某称会让房东写,前提是冯某要先付钱。最终,冯某再度通过支付宝转了5万元。


到当年的7月份,陆某再度来电话问冯某,首付款是否准备好,好了的话把钱交上才能办贷款。冯某提出当天不能转,第二天去店里付。对此,陆某称,要打就当天,第二天去店里也没用,坚持让其将钱通过支付宝先转给他。同时,声称可以帮助其插队安排银行贷款事务。信以为真的冯某,随后又转账16万元。这样的话,冯某已经完成了首付款支付,只剩下33万元贷款的钱没有支付了。


事情还没完。2018年7月底,陆某说房东那边催房款了,而银行那边告知其只能贷款30万元,还差3万需要冯某补齐。冯某没多想,就直接转钱给了陆某。转了后,陆某先称下周一上午过户,后来推称银行挤,到周三才能过户,后来又说周三人满了,周四才能办过户。


等到周四,冯某去店里找陆某办过户,发现其不在。冯某说自己转给陆某钱的,店内的工作人员一查,发现相关房款并没有到账。冯某于是打电话给陆某,对方不接,然后对方把其微信也删除了。


觉得情况不妙,房产中介和冯某都报警处理。最终,冯某被抓获。


职务侵占,中介业务员将客户的购房款拿去“挥霍一空”


冯某此前在接受警方讯问时坦承,自己确实侵占了客户冯某的购房款,总计286700元。


他表示,公司在这方面管理比较混乱,自己时常让客户直接转账给自己,然后自己转给公司。按照规定,他收到冯某的相关款项后,应该及时将相关欠款“上交”,但他并没有这么做。


那么,陆某骗的这些钱哪去了呢?陆某交代称,自己收到冯某最早转来的1.3万元中介费的当天晚上,和朋友到酒吧玩。因为身上没有什么钱,就将还未交给公司的那笔“中介费”拿出来付了酒水花销等。之后,他干脆天天去酒吧,将那笔“中介费”给花完了。


之后的过程大体上和冯某所述的一致。陆某称每次拿到冯某转来的钱,都直接拿去“挥霍一空”,最主要的就是去酒吧。等到被抓时,其已经将冯某转来的接近30万元的购房款给花完了。陆某称,那些费用,有一部分确实房东提过,但是没有深究,就以此为借口,每次跟冯某要。而通过对买、卖双方、公司三者间的彼此欺瞒,他成功“截留”冯某的购房款。


最终,陆某因涉嫌职务侵占被具备,并以诈骗罪被起诉。今天,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最终,法院依诈骗罪,一审判决陆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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