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房产证(男子:“买房24年,房产证办不下来!”三亚市资规局回应)

2024-10-19 15:50:17

  24年前,三亚市民翁先生从海南大茅磷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茅公司”)购得一套三房两厅的住房。之后因房产证办理无果,翁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虽然两审法院均判翁先生胜诉,但时至今日,翁先生的房产证依然未能办下来。


翁先生购买的06号房产


  诉讼维权


  购得房产却过不了户,两审法院判他胜诉


  1998年5月,大茅公司向全体职工公布“大茅磷矿建设总公司关于住宅小区房内部出售的决定”。得知这个信息后,翁先生委托其父亲支付购房款,选定了大茅磷矿小区第二排第一栋的第一间A户型房产(为便于表述,以下简称“06号房产”)。


  签订购房协议后,大茅公司于1998年将06号房产交付给翁先生居住使用。此后几年,翁先生多次要求大茅公司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未果。


  2013年,翁先生一纸诉状将大茅公司告上法庭。三亚市城郊法院审理查明的资产权属关系路径显示:大茅公司系海南金城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大茅磷矿建设总公司的流动资金与固定资产属于大茅公司,其与大茅公司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翁先生的父亲系大茅公司职工;1998年1月,大茅公司取得了包括06号房产在内的共17栋房屋的土地房屋权证。


  城郊法院认为,翁先生与大茅公司签订的《出售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房屋产权属于一种物权,在房屋产权转入过程中,须在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才能取得;根据房产交易习惯,卖方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有义务协助买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2014年3月,城郊法院作出判决,大茅公司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协助翁先生办理过户手续。大茅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同年6月,三亚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大茅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漫长等待


  执行过程再起波折,关键函件莫名“迟到”


  虽然翁先生胜诉,但其房产过户问题依然未能解决。2015年10月,城郊法院作出执行裁决,并向三亚市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三亚市原国土资源局(现为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称“三亚市资规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两单位协助将06号房产土地房屋权证办理至翁先生名下。


  2015年12月,三亚市资规局回复翁先生表示,无法执行上述法院裁决。该局认为,翁先生办理的是集资房土地房屋权证手续和土地分割手续,需要原权属单位或由司法裁定土地分摊、分割面积后方可办理。


  翁先生于是找到大茅公司说明上述情况,大茅公司就此问题向金城公司请示。2016年7月,金城公司答复称,根据法院判决,翁先生依法享有06号房产的土地房屋产权,原则同意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由翁先生本人依法合规办理法院裁定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手续。大茅公司据此答复翁先生。


  翁先生告诉记者,根据相关流程,接下来就是对06号房产所在地籍进行测绘,确定分摊面积,然后进行分割。


  2017年11月,三亚市不动产中心向城郊法院发函称,大茅公司已根据翁先生的申请和金城公司的批复向翁先生函复告知同意其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并由大茅公司委托三亚义兴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出具了《地籍测绘成果报告》(编号:2016080110010357)。该《地籍测绘成果报告》显示,测绘得出的土地使用面积为389.88平方米。“依据房地一体的登记原则,需由贵院(即城郊法院)通过司法裁定明确06号房产需执行过户的分摊面积及相关事项后,我中心方能受理办理。”


  “事情进展原本还算顺利,按照程序,城郊法院收到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函件后就会复函,那么此事在2017年内就应该办结了。但是,我一直等到2018年也没有消息,于是去城郊法院询问,这才得知法院2017年11月并没有收到函件。”翁先生说。


  据了解,城郊法院于2018年6月收到上述函件并给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复函。城郊法院在复函中表示,之前已作出判决,且执行过程中不能以执代审明确该案具体的土地分摊面积,“权利人所提供的房屋过户资料是否符合房屋过户要求,由你中心依据程序审查决定”。


  记者近日到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采访时,当初办理此事的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对“函件没有实时送达”表示诧异,称可能是某个环节出了问题。


  翁先生告诉记者,出乎他意料的是,法院复函后,此事依然一拖再拖。直到2019年5月,有关单位重新对06号房产所在地籍进行了测绘。2019年9月,翁先生终于取得了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土地房屋登记卡(琼[2019]三亚市不动产权第0023636号)。登记卡显示,土地基本信息中的使用面积与首次测绘的面积一致(即389.88平方米,其中独用面积105.52平方米、分摊面积284.36平方米)。


  2019年10月,翁先生向三亚市资规局提交申请书,准备补交地价款以便过户。2020年3月,三亚市资规局委托三亚睿城旭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土地价值进行了评估。


  然而,在最后的审批过程中,三亚市资规局依据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下发的一份《海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琼国土资籍字[2018]6号)文件认为,不应按此前的测绘计算面积。根据该文件的分摊面积计算方法,上述土地房屋登记卡上的面积超标。


  事情再次“卡壳”。




  部门回应


  文件下发时当事人还在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此,翁先生表示,上述文件是一个意见通知类文件,而法院2014年就已作出判决,三亚市资规局以2018年的文件作为最后审核环节的决定性依据,这在程序上是否错误?


  针对此事,三亚市资规局相关负责人近日告诉记者,翁先生所购房产的土地是划拨用地,根据原海南省国土资源厅的上述文件,此类用地性质的房产,认定面积应以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计算。


  对于“此事以2018年的文件作为审核依据是否合规”,该负责人称,该文件下发的时候,翁先生的不动产登记办理还在进行当中,资规部门没有过错。


  “我难以接受。”翁先生近日表示,他为此事已耗费了8年多时间,花了不少精力及财力。仅《三亚市地籍测绘成果报告》就办了两次,花费了10000元,《房地产估价报告》则花费了14900元。


  三亚市资规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可以退还翁先生的上述费用。但翁先生表示:“这不是退还费用的问题,而是无法接受目前的结果。”(记者 刘兵 文/图


TAGS: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

搜索
排行榜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