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并不是(就业协议签了就不是应届毕业生了吗)
签了就业协议后,只要还未毕业的,还算是应届毕业生。
就业协议书只在签劳动合同前有效力,如果签订了就业协议,但是没有毕业且尚未入职(没有使用报到证),仍然算作应届生,还可以参加校园招聘、报考公务员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违约,还是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等相关风险哦。
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后就会失去应届生身份;超过择业期,不管是否找到工作,应届生身份都会失效。但对于“二次入学”,即工作后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考取全日制高校学历教育就学(一般指研究生学历)后,在入学期间暂停缴纳社保,待毕业时仍视为应届毕业生。
应届生的分类:
1、当年应届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高校学生在学的最后一年,即将毕业但还没拿到毕业证,处于实习或待业状态。
2、择业期的应届毕业生(国家公务员招录或其他有明确认定应届毕业生说明的):已经拿到毕业证,但拿到毕业证的时间在择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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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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