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应届生补贴(广州人才引进补贴)
补贴标准:
(一)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
(二)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住房补贴额度的50%。其中,首次申请应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或高校毕业生接收系统入户卡打印时间满1年后,且引进企业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时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获批1年后提出。
(三)两次申请均应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之日起或高校毕业生接收系统入户卡打印时间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广州应届毕业生人才引进政策如下:
1、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广州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广州市户籍。
法律依据: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本市户籍,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学生集体户口人员结束学业后2年内,须将户籍及时迁出本市。
本办法所称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2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本办法所称的创业人员,指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同时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并持有一定比例股份的企业创始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
本办法所称的就业人员,指与在本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办理入编手续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用人单位,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的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指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省工商、民政等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本办法所称的市属用人单位,指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在我市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属国有企业等。
本办法所称的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含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
本办法所称的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主要指按照国家制定的标准通过考试考核或评定且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能力,并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授权的部门核发证书的国家职业资格或等级称号。
本办所称的技术技能人才主要是获得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紧缺工种,需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等考核或认定。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
本办法所称的未成年,指年龄不满18周岁。
法律分析:
北 京:1、北京师范大学:对于基础教育领域就业的优秀毕业生颁发奖励金,金额在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2、湖北籍毕业生,每人发放一次性1000元补贴。
上 海:1、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本市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1000元;
条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就读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广 州:1、就业补贴
广州就业补贴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无户籍要求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或乡镇、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稳定就业(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可申请到基层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3000元/人。
2、住房补贴
黄埔区:新引进入户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发放住房补贴2万元;
新引进入户的硕士研究生,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发放住房补贴3万元;
新引进入户的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在本区企业工作满1年,发放住房补贴5万元。
南沙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首次入户南沙区、连续缴纳本区社保满3个月且在本区有合法住所者,可申请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本科20000元/人、硕士40000元/人、博士60000元/人,补贴分两次到账。
深 圳:本科15000元,硕士25000元,博士30000元,简单粗暴,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而且,还能叠加区级补贴!
福田区补贴硕士12500元和博士15000元;
龙华、龙岗、盐田、宝安、大鹏新区的区补贴分别为本科15000元、硕士25000元和博士30000元。
东 莞:
人才补贴标准:
(1)正高级职称最高补贴3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
(2)副高级职称或博士(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职称人才按副高级标准补贴)最高补贴20万元,分5年等额发放;
(3)硕士以及中级职称或上年度在东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低于3万元(限定用人单位范围)的人才,最高补贴6万元,分3年等额发放;
(4)初级职称或全日制本科人才(限定用人单位范围),由各镇街(园区)自行制定,但不得低于1万元/人,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不得低于2万元/人,补贴一次性发放。
法律依据: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交流会的,应当制定相应的组织实施办法、应急预案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对参加人才交流会的招聘单位的主体资格真实性和招用人员简章真实性进行核实,对招聘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委托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参加人才交流会、在公共媒体和互联网发布信息以及其他合法方式招聘人才。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公开招聘人才,应当出具有关部门批准其设立的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并如实公布拟聘用人员的数量、岗位和条件。
用人单位在招聘人才时,不得以民族、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工作的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招聘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招聘条件。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费用,不得有欺诈行为或采取其他方式谋取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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