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应届生补贴(南京引才再出新政)

2024-01-24 19:30:16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深入实施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现就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面试补贴和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事项通知如下:

一、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面试补贴

(一)面试补贴申报条件

1、非在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高校)毕业并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尚未拿到毕业证书但已领取高校《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含高级工和港、澳、台毕业生);

2、申请人申请一次性面试补贴时未在我市签订劳动合同且未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3、申请人面试单位为在我市注册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面试单位已按规定办理单位及职工的社保参保登记手续。

4、在宁部、省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面试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可比照我市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面试补贴政策提出申请。

(二)补贴标准及发放

外地来宁高校毕业生一次性面试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审核通过后,面试补贴将发放至申请人在“我的南京”电子钱包账户中。(申请人需提前实名认证“我的南京”APP并开通电子钱包功能)

(三)申请方式

目前,面试补贴网上系统正在积极开发中。我中心在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一楼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柜台设立了临时性的申报窗口(待系统开发完成后采用网上申报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非在宁高校毕业生需现场递交下列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海外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

3、经面试单位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部门章的面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网上可下载统一格式);

上述应届毕业生为2018届毕业生;

柜台工作人员将按照材料清单逐一初审,材料不完全的现场退回并说明理由,请申报人员提前准备材料,以防疏漏。

二、青年大学生开业补贴

青年大学生2018年1月1日后在我市实现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开业补贴。开业补贴将通过“我的南京”APP实现不见面审核,系统开发完成前,也可前往注册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资料。

南京大学生租房补贴教师资格证可以吗

南京市为了优化人才引进,在落户,安居,渠道等多个方面对就业中的高效毕业生施行相关政策进行帮助。

其中租房方面的补贴尤其明显:南京市应届生的住房租赁补贴政策随着学历的变化而变化,最高的为博士学历,每人每月2000元、其次为硕士学历,每人每月800元、另外学士(含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另外: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剩下的方面还有:放宽落户门槛,保障人才安居,拓宽就业渠道,促进企业吸纳就业,优化就创业培训,加大定向扶持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职责,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扶持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

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三条 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就业渠道。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应当发挥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增加就业岗位。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财政政策,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就业环境,扩大就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就业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职业技能鉴定、特定就业政策和社会保险等的补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以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等。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教师资格证是不可以申请。

南京租房补贴条件:

申领住房租赁补贴的大学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人员)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全日制技工院校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在南京市纳税的各类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就业且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在宁自主创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且住房困难或非本市户籍在宁无自有住房,且租房居住的。

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就业的申请人,应该是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在编人员。在南京自主创业的个体工商户,或就业单位为个体工商户,本人以自由职业者形式参加养老保险的不在此项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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