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应届生补贴(苏州应届生就业补贴)

2024-01-24 19:33:13

对于苏州应届生就业补贴,需要满足的条件有: 1.本市生源毕业年度(毕业后一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3.已在户籍所在社区(村)初次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未实现就业。 补贴的标准为1000元人。《苏州市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实施细则》 二、主要特点 (一)此次补贴的发放对象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和特困职工救助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补贴的标准为1000元/人,补贴资金于次月月底前拨付至毕业生个人市民卡银行账户。

苏州就业补贴申请可以通过点击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进行申请,具体操作如下:

点击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进行申请

1、点击个人办事

在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首页点击个人办事。

2、点击就业创业

在个人办事界面点击就业创业。

3、点击就业补贴

在就业创业界面点击就业补贴前的下拉图标。

4、点击申报

在就业补贴下的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后点击申报,即可进行申请。

一、补助对象

苏州市户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

三、申请条件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的发放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苏州市生源毕业年度(毕业后一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注: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和特困职工救助对象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3、已在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且没有实现就业。

四、申请材料

填写完整的《苏州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证书、其他申请所需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民政部门网上平台查询打印的相关证明材料;

2、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家庭毕业生:民政部门网上平台查询打印的相关证明材料;

3、特困职工救助家庭毕业生:《特困职工救助证》。

五、办理地址

申请人户籍地所在区级劳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国家级贫困县可扩大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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