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c 留学(csc公派留学申请条件)

2024-01-26 00:08:44

1、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少量硕士研究生。也就是说必须达到出国博士生的条件,首先拿到国外大学的博士入学通知书。

2、专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重点资助领域”的要求: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如派出后违约,留学基金委将采取一系列处罚措施,为此知识人网整理了相关信息,并提醒留学人员遵守协议约定,避免发生违约行为。

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在“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中明确规定了违约及处罚的相关条款:

留学人员如果违反了签署的留学协议约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国家留学基金委将根据其违约事实、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和留学基金委的有关规定,有权采取停发奖学金、终止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资格、要求限期回国等措施,并根据违约情节,按照过罚相当原则,要求留学人员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和(或)违约金。

留学人员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赔偿相关费用。

若留学人员接受的是由留学基金委安排获得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提供的奖学金资助,经核实后留学基金委有权通知接受国政府或有关机构停发资助。

严重违约条款

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约。

1.从事有损我国国家利益行为的。

2.有犯罪行为的。

3.在申请留学基金委资助及履行协议期间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实信息的。

4.未完成协议规定义务前擅自办理其他国家移民签证,或长期(3 个月以上)在外不回国的,或改变国籍的。

5.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学业的。

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留学身份、留学国别、留学单位,或擅自跨学科更改留学专业情节严重的。

7.严重违反留学单位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

8.擅自修改协议内容,或未经许可单方终止协议的。

9.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的。

10.其它违反协议约定,严重干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拔、资助、管理秩序的。

处罚规定

留学基金委有权解除协议,留学人员应向留学基金委支付赔偿金和违约金,驻外使(领)馆不再为其提供回国机票。其中,赔偿金最高为全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费用,违约金最高为全部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费用的30%。

其它条款

1.留学人员及其保证人如不按期偿付违约赔偿款项,或偿付金额不足,留学基金委将依法追究留学人员及保证人的法律责任。

2.留学人员违反本协议约定后根据留学基金委要求及时改正的,留学基金委可酌情减免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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