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被执行死刑 严惩性侵犯罪保护未成年人
2024-11-13 15:14:12
3名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被执行死刑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家庭幸福和国家未来至关重要。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给其人生带来阴影,使家庭承受巨大精神压力,社会反响极其恶劣。人民法院对此类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11月13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郭某某、尚某某、公某某被依法执行死刑。郭某某是一名民办小学教师,从2013年至2019年2月,他利用教师身份奸淫6名女学生百余次,受害者初次被侵犯时均不满14岁。他还多次猥亵另外3名未满12岁的女学生。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郭某某死刑。
尚某某是一名务工人员,从2011年至2020年,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选取低龄幼女进行性侵害,共奸淫、猥亵8名幼女。他还偷拍性侵害过程及隐私部位视频要挟长期奸淫其中4名幼女,导致一名被害人患重度抑郁和焦虑症并多次自杀未果。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尚某某死刑。
公某某是农民,自2015年起至2020年1月,他对同村女孩张某实施长期性侵害,共计单独实施强奸8次、轮奸2次、单独或共同猥亵40余次,最终导致张某不堪忍受自杀身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公某某死刑。
这三起案件中,郭某某利用教师身份对多名小学女生实施长期性侵害,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尚某某专门物色脱离监护的低龄幼女,通过诱骗和胁迫手段长期实施性侵害,导致未成年被害人罹患严重心理疾病;公某某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先行诱骗再施胁迫,长期予以精神控制,最终导致未成年被害人自杀身亡。
声明
1.本站遵循行业规范,任何转载的稿件都会明确标注作者和来源;
2.本站的原创文章,请转载时务必注明文章作者和来源,不尊重原创的行为我们将追究责任;
3.作者投稿可能会经我们编辑修改或补充。